中闻原创 | 从骂“草包支书”被拘事件,看“异地传唤”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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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某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
刘某报警后,她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消息发布后引发热议。
1月26日晚,毕节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通报称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异地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01
何为传唤
《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传唤是指侦查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开展讯问、询问工作的一种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传唤进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传唤,采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传唤应当在嫌疑人住所处或单位进行,如果侦查机关指定传唤地点的,应当局限于嫌疑人所在地市、县区域。
02
异地执行传唤的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按照前述规定,如公安机关需要对异地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应当携带包括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在内的手续,按照法定程序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03
七星关分局传唤程序违法
按照毕节市公安局的通报及相关新闻报道,七星关分局用手铐将家在贵阳市的任某铐到了异地毕节市进行传唤的程序确实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方面,异地执行传唤地点应当在被传唤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另一方面,使用手铐类警械进行强制传唤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04
权力应当遵守谦抑精神
毕节市当地警方仅仅因为任某的一句“草包支书”就跨市“抓捕”,不仅采用了手铐等约束性警械,还将任某由贵阳市拷到毕节市进行传唤,不免有违背谦抑精神,警权“滥用”之嫌。笔者认为,当权力者面对民众的批评,如果能够本着谦虚、谦卑的态度,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或许能更好的得到人民群众的体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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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王超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会员
●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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